梅教进培〔2019〕28号
关于举办闽清县201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业务素质与能力的提升,根据《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梅教人〔2019〕13号),县教师进修学校委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组织举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名额分配
1.研修对象: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专任或兼任教师,县教育局、进修校教研员和管理人员。
2.研修名额:
学校
名额
一中
2
高级中学
二中
三中
1
城关中学
天儒中学
昙溪中学
白樟中学
白中中学
塔庄中学
东桥中学
下祝中学
文定中学
三溪中学
省璜中学
实验中学
坂东中学
雄江中学
上莲中学
梅埔学校
金沙学校
桔林学校
杉村学校
实验小学
二实小
三实小
城关小学
进修校附小
进修校二附小
梅溪镇中心小学
云龙乡中心小学
白樟镇中心小学
白中镇中心小学
池园镇中心小学
上莲乡中心小学
坂东镇中心小学
文定中心小学
塔庄镇中心小学
省璜镇中心小学
东桥镇中心小学
下祝乡中心小学
特殊学校
雄江镇中心小学
三溪乡中心小学
实验幼儿园
第一幼儿园
城关幼儿园
第二幼儿园
云龙乡中心幼儿园
白樟镇中心幼儿园
金沙镇中心幼儿园
白中镇中心幼儿园
坂东镇中心幼儿园
坂东镇兰兰幼儿园
塔庄镇中心幼儿园
省璜镇中心幼儿园
东桥镇中心幼儿园
池园镇中心幼儿园
实验小学附属
幼儿园
下祝乡中心幼儿园
文定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二、研修时间与地点
1、研修时间:2019年11月17日—11月23日
2、研修地点: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等地。
三、研修形式
采取集中研训、实地教学考察、跟岗学习、成果反馈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与结业
研修期间,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对学员研修情况进行记载与考核,颁发“闽清县201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结业证书和培训学时证明。
五、组织管理
1、本期研修班由闽清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研修学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改变往返时间,不得离开研修所在城市,不得缺勤。违者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报销差旅费。
六、培训经费
研修人员的培训费、住宿费和集中培训期间的伙食费由县教师进修学校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开支,往返交通费和途中伙食补贴回原单位报销。
七、其他
1、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原渡口小学)二楼教室召开全体参训学员外出培训预备会,请各校通知参训学员届时准时参加。
2、各校务必于11月11日前将“闽清县201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高级研修班报名表”(见附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jsjxxpxc3@163.com,纸质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3日召开预备会时交至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张海凌老师处。
3、参加外出培训预备会的参训学员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表:闽清县201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闽清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9年11月7日
附表:
闽清县2019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学校:
序号
任职学校(园)
姓 名
性别
职务
手机号
身份证号
备注
注:各校务必于11月11日前将本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jsjxxpxc3@163.com。
填表人: 联系电话: